东莞市凤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第3项除外)。
5.公司章程。
6.《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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