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员工属于总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工资在子公司进行发放。该员工参与总公司的项目,产生的费用报销也在总公司;这些报销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解答回复:

注意如果是子公司,则对应的是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可以在母公司报销子公司相应人员的费用。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子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母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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