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有一家寄售商店,专门代销寄售物品,年收入已经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解答回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变成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只有销项如何筹划?
如何区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哪些个人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