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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拥有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以往每年完成产值3个亿左右,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有一个劳务公司,没有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营改增开始后,我们建筑公司有了新项目,其中人工费是承包给自己的劳务公司去代开专票给建筑公司抵扣税金,还是去联系别的劳务派遣公司给开专票好呢?

假如我们劳务公司要是变成一般纳税人的话,没有进项,只有销项,专票开给建筑公司倒是可以抵扣,但是横向看税负还是增加了。

解答回复: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3%征收率;建议贵公司从整体税负(两个公司)和企业利润(主要是劳务公司)的角度综合计算筹划。

政策依据:

1、依据(财税【2016】47号)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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