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总公司在深圳,在东莞有设立一家分公司。东莞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东莞公司员工的五险一金在东莞当地缴纳,工资由深圳总公司统一发放,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深圳缴纳还是在东莞缴纳?

解答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语:

您东莞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深圳总公司直接发放,因此应该在总公司所在地深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前两年亏损没有交所得税,2年3减半政策应该从哪一年享受?
员工因工伤住院,取得的公司住院伙食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