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公司成立于2012年,在2014年的时候获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014年账面亏损,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利润交了所得税,2015年2016年亏损,都没有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享受2年3减半政策应该从哪一年享受?

解答回复: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11]4号(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文件指出:自获利年度起,所以您的公司享受2年3减半政策应当自2014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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