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公司日常发生的费用支出,哪些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哪些不能用来抵扣进项呢?

解答回复: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水费、电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费、培训费,这些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情形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餐、娱乐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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